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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期间公示
作者:设备科  来源:设备科  发布时间:2019/10/8 11:09:31  字号:

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相关要求,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瑞安市安阳街道瑞枫大道 168号医院瑞祥院区内新建8号楼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瑞安市安阳街道瑞枫大道 168号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8号楼新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配备1台SPEC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和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分别使用99mTc和18F进行显像诊断,同时使用89Sr进行骨转移癌治疗,使用131I对出院后的病人进行治疗效果诊断,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33×1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面积为669.77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结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的相关规定,确定以8号楼周围50m作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

2、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相对位置关系

敏感目标特征

1

瑞安市永兴道观

西侧约36m

高约15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本项目拟建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位于新建的8号楼1层。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①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及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等。②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装修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③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以及生活垃圾。④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的噪声以及装修改造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①电离辐射:SPECT-CT和PET-CT扫描时产生的X射线;99mTc与18F在取药、分装、注射、注射后候诊、扫描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89Sr在取药、注射等操作过程中产生的β射线,以上射线会造成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外照射。②废气:本项目使用的99mTc 、18F与89Sr在分装操作中会产生微量放射性废气。③废水: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本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内体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病人排泄物、工作场所清洗废水等。④固体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如注射器、一次性手套、棉签、滤纸等带微量放射性同位素的医疗固体废弃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①废气: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中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项目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②废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产量较小,可依托厂区已有市政设施收集处理。③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由当地具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负责清运。④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期短,影响范围小,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①电离辐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四周墙壁、顶棚及地坪均采用混凝土和防护涂料进行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时均采用铅手套/铅衣进行防护,经理论计算,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四周(核医学控制区外部)的辐射剂量率小于2.5μGy/h,屏蔽设计满足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②废气:本项目使用的99mTc 、18F与89Sr分装操作在通风橱内完成,注射时药物在针筒内,无开放液面,空气中挥发散逸的放射性同位素几乎没有,因此放射性气溶胶非常少,其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内照射影响可以忽略。但为安全起见,核医学科分装给药室拟安装专用通风橱,通风橱排气速率应达到1m/s,本项目放射性药物的分装操作都将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排气采用高效过滤器过滤,再经由独立通风管道高出8号楼屋顶3米排放,则本项目放射性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③废水:本项目衰变池拟设置于8号楼西南侧山体旁,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可以在衰变池内暂存33天,根据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可知,均可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衰变后,废水中各放射性核素一次排放量均小于相应核素的1ALImin,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放射性废液排放的相关要求,同时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总β小于10Bq/L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④固体废物: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所配备了衰变桶并设置了污物贮存间,含有核素18F、99mTc、89Sr、131I的放射性固废都经历了10个以上半衰期的衰变,可达到解控水平,在经审管部门确认或批准后按免管废物处理,通风橱高效过滤器过滤使用后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污物贮存间的衰变桶内,存放10个半衰期以上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则本项目放射性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且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医院将具备相应从事该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本项目营运后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故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枫大道 168号

邮编:325200

联系人:高思

电话:138197530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水墩新路8号

邮编:310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71-87889666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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