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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抗疫特别国债项目30万元以内医疗设备采购的公告
作者:物资采购中心  来源:物资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8/26 17:15:23  字号:

一、 采购项目及预算:

序号

项目

预算(万)

数量

单位

1

微泵

20

1

2

消毒机

22

1

3

心电图机

8

3

4

血沉分析仪

18

1

5

急诊生化分析仪

18

1

6

高压消毒锅

3

1

7

生物安全柜

6

1

8

废液生物安全灭活仪

3

1

9

血气分析仪

8

1

             

二、 公示期为五个自然日。

三、 设备优先选取《2020年第三十三届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七大类入围产品清单》内产品;无入围产品须选用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医疗馆系统内上架产品;即无入围,也无上架产品,则选用近半年内经浙江省内招标方式中标的产品。设备成交价格须低于展会入围、上架或省内中标价格。

四、 未经报名或院内了解过的产品不得临时参与院内谈判;

五、 谈判文件须包含:产品品牌、型号、功能配置、技术参数、单价、数量、总价、服务计划、主要配件价格、保修年限等必要信息。

六、 各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法人、企业、产品与经营信息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社保机构出具授权代表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5)医疗器械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

6)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七、 谈判文件1式4份。

八、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元勋 18857710627

九、 谈判日期:2020年8月31日下午;

十、 谈判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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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7)6586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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